贵安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按照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综合室《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纪律的通知》要求,拟于近期对新区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0年2月3日—4日
二、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走访了解和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分组
(一)第一组:检查高峰镇、政治部、党工委督查室
组 长:刘安军(纪监工委副书记)
成 员:田 亚(纪监工委综合室正科级干部)
郭林纬(纪监工委综合室干部)
(二)第二组:检查马场镇、经发局
组 长:张黔豫(纪监工委副书记)
成 员:叶 力(纪监工委审查调查室主任)
龙显达(纪监工委审查调查室干部)
(三)第三组:检查湖潮乡、卫计局
组 长: 舒建军(纪监工委委员、党工委巡察办主任)
成 员:王 静(纪监工委审理室干部)
杨智超(纪监工委信访案管室干部)
(四)第四组:检查党武镇、公安局
组 长:张 俊(纪监工委委员、综合室主任)
成 员:成 曜(纪监工委监督检查室副科级干部)
李 涛(纪监工委监督检查室干部)
五、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展示工作。监督检查是为各部门及各乡镇更好履行好各自职责,检查中要客观公正评价工作,严禁被检查单位弄虚作假。
(二)严肃作风纪律规定。检查组要严格执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
(三)强化后续工作落实。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于2020年2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监督检查室,由监督检查室牵头督促各单位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附件:新区纪监工委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内容表
附件: | |||||||||
贵安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疫情防控专项督查情况表(共性部分) | |||||||||
被督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监督检查内容 | 监督检查情况 | 值班人员签字 | 备注 | |||||
1 | 是否存在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新区党工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 | ||||||||
2 | 是否存在造谣传谣歪曲党中央和省委、新区党工委决策部署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 | ||||||||
3 | 是否造成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 ||||||||
4 | 是否存在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 | ||||||||
5 | 是否存在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通讯不畅、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行为; | ||||||||
6 | 是否存在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以及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 | ||||||||
7 | 是否存在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 | ||||||||
专项监督检查组人员(签字): | |||||||||
贵安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疫情防控专项督查情况表(个性部分) | |||||||||
专项监督检查组人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
单位 | 监督检查内容 | 监督检查情况 | 被督查单位人员签字 | 备注 | |||||
公安局 | 是否认真负责落实社会管控组牵头抓总工作,牵头抓好设置卡点,重点对客车站、大学城、园区、综保区、各乡镇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开展管控,组织、指导开展治安秩序管理,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治安事件等。 | ||||||||
卫计局(疾控中心) | 是否抓好: | ||||||||
政治部 | 是否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中的舆情应对、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做好媒体管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开展健康宣教、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等。 | ||||||||
经发局 | 是否抓好统筹疫情应对期间各项相关物资的保障工作,确保疫情处置期间应急物资保障充足。 | ||||||||
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室 | 是否督促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工作部署,负责领导批示指示和会议精神督办,检查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 | ||||||||
乡镇 | 是否存在造谣传谣歪曲党中央和省委、新区党工委决策部署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 |